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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学期限为一年。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,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;出国(境)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。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,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,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。
因伤病休学的,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。因服刑、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,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。法院、公安、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,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。
休学条件:
1、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,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经学校审核,报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,发给休学证明。因伤病提出休学的,需经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和相关材料;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,需出具公安、民政、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;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暂时中断学习,需出具出国签证、护照等相关材料。
2、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,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(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),经学校批准,报市(州)教育行政部门备案,即可复学。
大学生保留学籍如果因为疾病等原因,只能保留1年。但是当兵/创业等原因,可以保留2-3年。
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是遵循在1983年1月20日由教育部颁发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。其中第二规定: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,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,经本人申请,学校批准,可保留学籍一年。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,取消学籍。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。
不一定需要休学一年。因为休学时间的长短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,有时候只需要休学一个学期,有时候可能需要休学超过一年。如果是因为身体原因或个人问题需要休学,可以和学校协商,根据情况进行调整。但是,休学的时间不能过长,否则可能影响到学习和毕业时间。此外,休学期间,可以考虑参加一些相关的实践或者社会实践,增加自己的经验和技能,能够在学业上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提升。